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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读 | 学生手册重点精讲第九、十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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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07:5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
参保流程。
(一)各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下同)、研究生工作部下载并填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信息采集表》,(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下载)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制作学生参保花名册。其中,“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学校审核存档。
(二)新生入学时,学校按学生学制统一代收医保费,将学生参保信息报送长沙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长沙市医保中心城175镇居民医保科校验学生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核定缴费单,学校将代收的医保费存入长沙市医保中心指定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为参保当年的9 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在参保时限内仍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参保大学生的就医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7〕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500元;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1100 元。
(三)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5%;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70%;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65%;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60%。
(四)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五)门诊、急诊:
1.急诊: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并在72小时内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急诊抢救死亡的,对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2.普通门诊:由校医院负责实施大学生门诊医疗管理。
(六)住院: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大学生异地实习期间、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可就近在当地住院就医。
4.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七)意外伤害医疗: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核准,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八)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患病住院治疗程序。
(一)持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交验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查验确认身份后办理住院手续。
(三)预缴个人自付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费)。
(四)住院治疗。
(五)医疗终结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办理出院手续。
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衔接。
居民医保是基础保险,商业保险可作为居民医保的有益补充。
如果大学生两种险种都参保缴费,参保大学生在就医时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如属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报销范围的疾病,可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
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本专科生)
指导思想
学风建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才培养大计。学风建设必须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必须坚持教育引导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教风建设与学风建设相结合,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主要目标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氛围,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大学精神;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强化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大学生“好学、乐学、善学”,实现“形成优良学风、崇尚优良教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
(二)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三)加强考核评比
主要措施
(一)抓思想建设
1. 开展学风建设宣传发动。
2. 开展学风建设大讨论。
3. 强化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二)抓制度建设
针对学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学风建设规章制度。根据学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目标考核,狠抓制度落实。
(三)抓队伍建设
(四)抓教风建设
(五)抓学生日常管理
1. 开展课堂检查评比。通过班级自查、学院巡查、学校抽查和教学督导、教务处、校领导听课查课等方式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及课堂纪律进行检查评分。
2. 开展宿舍检查评比。通过班级自查、学院巡查、学校抽查和不定期全面检查等方式对学生寝室内务、早起、晚归、不归、用电安全、文明上网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3. 严格学籍制度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强化落实学籍预警机制,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严格依据条例进行相应处理。
(六)抓第二课堂建设
(七)抓“三自”教育活动
(八)抓激励机制建设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日常学习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大一学生早自习检查(10%)
1、检查内容及方式:全校一年级学生需在学院固定早自习教室参加早自习,学院组织学生干部进行严格考勤,汇总整理于每周六前上报至学工部;学校在周二到周五对全校早自习情况进行抽查,落实到人并汇总周报表,每周公布,每月评比;学校每学期全面检查2-3次。
2、评分标准:根据学生出勤率进行评分(出勤率等于实到人数除以应到人数乘上100%),每日得分=出勤率*10,每周得分=周出勤率*10,每月得分=月出勤率*10;全面检查结果只纳入全年评分依据;全年得分=每月抽查得分累加(总分为100分)*70%+全面检查得分*30%(总分为100 分)。
二、课堂检查(70%)
1、检查内容及方式
(1)学院和任课教师考勤;
(2)学校组织抽查;
(3)督导处、关工委组织听课或查课,汇总其课堂考勤结果(只纳入全年日常学习检查得分)。
(4)教务处组织查课,汇总其课堂检查结果(只纳入全年日常学习检查得分)。
2、评分标准:根据学院教室学生迟到、旷课以及不文明行为情况进行评分,到课率得分=实到人数/应到人数 *100%*70,迟到率扣分=迟到人数/应到人数 *100%*70*30%,不文明行为一例扣 0.5 分,学院上报结果与学校检查结果不符3人以上,超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每周得分=周到课率*70-周总扣分,每月得分=月到课率*70-月总扣分;全年得分=每月得分累加。
三、晚自习检查(20%)
1、检查内容及方式:晚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公寓)内玩电脑(手机)游戏,不得玩纸牌麻将类游戏(扑克、手牌)等,不得看与学习无关的视频,不得在宿舍楼内溜冰、玩球、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学校周一至周四每天安排人员对每个学院寝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
2、评分标准:发现以上相关违纪行为每人/例扣1分,扣完为止,每周得分=20-扣分,每月得分=周平均分,全年得分 = 月得分累加。
四、全年日常学习检查总得分
全年得分=每月前三项年得分累加(满分 1000 分)+校处干部、督导、关工委考勤结果得分(满分100 分)+ 教务处考勤结果得分(200分)。






湖南农业大学文明宿舍检查评比细则
一、早起检查(30 分)
检查内容与方式:学生周一至周五都须按作息时间起床,早起检查时间为7:00,学院安排寝室长每日对早起情况进行登记,学院必须安排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对早起情况进行抽查,每周每班至少一个寝室,学校每周一根据每院寝室总数(不含外出实习寝室)比例抽查2-5间寝室,周二至周五不定期抽查。
二、寝室内务检查(50 分)
1、检查内容:周一(6:40 ~ 7:20)全校学生寝室卫生大扫除,周二至周五实行寝室个人卫生自理、寝室公共卫生值班制度,寝室内务评比分为A、B、C 三等,标准如下 :
(1)寝室安排表信息无误、张贴规范,门上无小广告,门窗玻璃、衣柜无厚重积尘、镜子明亮视为A;寝室安排表信息无误张贴规范、门上无小广告、无厚重积灰视为B;寝室安排表张贴不规范、门上张贴小广告、有厚重积灰三项中有2项及以上视为C。
(2)地面墙角无蜘蛛网、墙面干净、地面干净,明亮,无垃圾视为A;墙角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明显垃圾视为 B;蜘蛛网未打扫、地面未打扫、有垃圾未倒三项中有2项及以上视为 C。
(3)桌面、凳面干净,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无厚重积灰视为A;桌上物品摆放整齐视为B;桌上物品摆放凌乱或有垃圾视为 C。
(4)寝室人员全部起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整洁,床上及床沿无明显异物悬挂视为A;寝室人员全部起床,被子叠好,床铺较为整洁,床上及床沿无明显异物悬挂视为B;寝室有人员未起床,被子未叠,床上杂乱,床沿异物悬挂较多视为 C。
(5)室内生活物品(如鞋架、脸盆等)摆放整洁,整齐划一,室内无大功率电器视为A;室内生活物品摆放较为整齐,室内无大功率电器视为B;室内生活物品摆放凌乱,室内发现大功率用电器视为 C。
(6)卫生间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垃圾视为A ;卫生间洗漱用品摆放较为整齐,地面干净无明显垃圾视为B;卫生间洗漱用品摆放凌乱或地面有明显垃圾视为C。
(7)阳台物品摆放整齐,阳台洁净视为A;阳台物品摆放较为整齐,阳台无明显垃圾视为B;阳台物品摆放凌乱或有明显垃圾视为 C。
以上七项检查中,有五项及以上获评 A,则视寝室为优秀 ;寝室有两项以上(含二项)C,则视寝室为不合格;其他情况则视为合格。另外,如发现寝室留宿外来人员、饲养宠物、偷水偷电、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中任一项则视寝室为不合格并按《学生手册》严肃处理。
三、晚归、不归检查(10分)
检查内容及方式:在校住宿学生在熄灯前都需回寝室就寝,学院安排寝室长对晚归、不归情况进行登记,晚归检查时间为 23 :00-23 :30,学校每月在各园区组织抽查。
四、对学院检查工作的考核(10分)






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总 则
考评对象。各二级学院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其寝室、班级;学风建设相关工作者。
考评时间。每年 10 月组织考评,考评时间为上一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道日至下一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一天。
奖项设置。设立学风建设先进学院、学风建设优秀班级、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习之星、年度文明寝室等奖项。
考评与评先评优规则
学院考核与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
(一)由各学院提交学风建设日常考核与工作特色总结材料 ;
(二)考评满分为110分,其中设置课程通过率、大二年级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外语学院为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和初次就业率三项加分,且三项加分不超过 10 分;
(三)评选指标。由学校组织考核并评选出学风建设先进学院5个。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基本分高于 85 分(含,下同)且得分排名前 5 名的为优秀等级学院,同时评为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考核基本分高于 75 分的其他学院为良好等级学院,考核基本分在 60-75 分的为合格等级学院,考核基本分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等级学院(见附件1)。
学风建设优秀班级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班、团干部集体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热心服务同学;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 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内同学本学年度无人受到党、团、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 班级学风优良,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第一;
4. 本学年度在学院学风建设日常考核中排名前三;
5. 宿舍(公寓)卫生和个人卫生良好,无内务不合格寝室 ;
6. 班主任积极参与学风建设,成效显著;
7.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社团活动、学科竞赛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文化科技活动等奖励。
(二)评选指标。每学院1个(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2个)。由各学院提交材料,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思想进步、信仰坚定,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2.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优良,身心健康;
3. 工作勤奋,同学拥护,成效显著;
4. 遵纪守法,年度内无通报批评及其它违纪处分;
5.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评选指标。每学院2名(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3 名,含自动当选的学院学风文明督导队队长),校级学生组织中单列指标8名。由各单位提交推荐材料,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十佳学习之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
2. 自我管理能力强、学习习惯好(记课堂笔记、写读书心得等)、学习目标明确;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同时,公开出版或发表与所在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论文,或获得一项以上科技发明专利,或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其他突出的学术学业成绩者优先。
(二)各学院组织初赛,学生工作部组织复赛和决赛评选本学年度十佳学习之星(见附件2)。
年度文明寝室评选。
(一)评选条件 :
1. 寝室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
2. 寝室成员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社团活动、学科竞赛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文化科技活动等奖励;
3. 内务整洁、干净、有序,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相关检查,本学年度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见附件3);
4. 寝室同学无人受到党、团、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
(二)评选指标:
原则上每学院男、女寝室各1间(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增加1间,男女不限)。由各学院提交推荐材料,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表 彰
第十一条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对优秀、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学校为获奖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学风建设先进学院10000元/院,学风建设优秀班级2000元/班,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 500 元/人,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200元/人,年度十佳学习之星2000元/人,年度学习之星提名奖500/人,年度文明寝室500元/间。

湖南农业大学实施易班共建计划工作方案
建设目标
(一)积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整合资源,搭建易班育人平台
(四)完善易班共建共享模式
队伍建设
(一)易班建设专家组
由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领域的专家和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易班建设专家组。
(二)易班辅导员队伍
学院易班学生工作站的指导老师由辅导员担任,全体辅导员都应参与易班建设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易班辅导员培训,并通过评优奖励、培训研修、资质认定等实施激励计划,形成一支易班辅导员骨干队伍。
(三)易班学生骨干队伍
学校以现有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为基础,成立校院两级易班学生工作站,以校级或院级学生组织机构对待(校级站长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内容建设
学校易班网及易班手机终端始终围绕着我校学生的成长需求,加强内容建设,以思想引导、教育教学、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功能吸引凝聚用户。
(一)思想政治教育平台
(二)学生信息整合平台
(三)资讯服务平台
(四)文化娱乐平台
(五)交流互动平台
(六)学业支持平台
建设易班学堂,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利用易班教育教学资料库和题库,开展学校易班建设,进行课程资源开发与教改活动。




湖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从获得学籍起,学生在籍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两年(含休学) .
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额定为170学分左右。
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体系,在学生成绩总表中汇总为一门必修课程,4学分。
学校用算术平均分作为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主要评价指标。




湖南农业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
选课原则
(一)学期学分控制原则
学生选课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每学期选修学分应不低于20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
(二)课程先行后续原则
学生选课遵循课程间内在先后关系,按照递进顺序进行修读。
(三)本专业优先原则
学生一般应先选定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四)避免授课冲突原则
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冲突,部分冲突的课程,可以有选择地申请免听部分理论课,但不得免修实践环节。
(五)所选即所修原则
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
(六)课程容量控制原则
若课程所能容纳的学生人数有限,则采用“抽签”决定。
(七)课程整体连续原则
某门课程分多学期开设的应连续选课,理论部分与实验部分应同时选修。
(八)以高抵低原则
修读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档次高的课程,可代替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
(九)第一学期不实行选课原则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实行选课,由学校统一安排。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
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内容、教学要求必须相近。
替代课程学分应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替代后按被替代课程学分录入系统。
选修课课程学分不能替代为必修课课程学分。
专业选修课课程学分可替代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
不能替代为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的其它课程学分可替代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
MOOC课程学分只能替代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且每门课程最多计为1.5学分。
课程学分替代在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集中办理;校际交流的学生应于返校后的两周内办理。
办理流程:
(一)打印成绩单
(二)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
(三)学院审核
(四)教务处审批
(五)录入系统




“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专升本”学生是指通过学籍转换的形式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转学、转专业,修业年限最长为 4 年。


//////////


“六求”素质拓展活动
学校遴选出 165 个“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规项目(含创新创业),包括校外项目和校内项目两种类型。其中,校外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校内项目由申报者(可为单位、学生团队或学生个体)负责组织实施 ;校外、校内项目均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也可由学校相关单位组织学生参加。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 4 个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方可毕业。获得 4 学分以上的,多余部分可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可充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限额的 20%。用于冲抵公共选修课的素质拓展学分按学分制收费。
学校在每届本科学生的第 1-7 学期末(每年的 6 月份和 12 月份),对“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规项目进行学分认定。认定工作采用先申报再审核的方法。申报分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两种方式。对于学生个人申报的项目,学校采用材料审核和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材料审核采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校团委三级审核机制,网上审核采用院团委、校团委两级审核机制 ;对于单位统一申报的项目,采用院团委确认资格、校团委审核数据的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 ;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荣誉 ;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以内 ;非英语和非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学期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 50% 以内。
(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
1.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 ;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 :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
2.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 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 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校学生学风文明督导队队长或副队长、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勤工助学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心理健康研究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就业创业协会主席或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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